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九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九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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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