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電 (記者 張素 王恩博)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22日聯合發佈10件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典型案例。案例表明,檢察機關積極履職,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在“王某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白某某職務侵占,劉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檢察機關依託專業化審查、技術性輔助等措施,全面審查資金、通信證據,深挖漏罪漏犯並追加起訴,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
案情顯示,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追查關聯賬戶,對涉案10余套房產、車輛、證券賬戶、銀行賬戶等依法“查扣凍”,最終將挪用資金數額由移送起訴時的1.1億元(人民幣,下同)追加至8.93億元。王某某一審獲刑18年,白某某一審獲刑15年,劉某某一審獲刑6年10個月。
在“某實業公司及其經營者被超擔保範圍凍結財產、錯誤適用失信懲戒措施監督案”中,檢察機關發現民事執行措施明顯超出抵押擔保責任範圍,依法進行監督糾正。
同時,檢察機關持續聚焦規範涉企執法司法突出問題深化監督。在“陳某某職務侵占審判監督案”中,檢察機關全面實質性審查案件,依法提起抗訴,糾正原審裁判,幫助企業追贓挽損。
此外,檢察機關堅持治罪和治理並重、依法打擊和依法保護並重,將實質性挽回民營企業損失作為辦案重要方面。
在“張某某合同詐騙案”中,檢察機關通過穿透式審查認定行為人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轉圈貿易”手段變相融資的客觀事實,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做好追贓挽損工作。
在“袁某、汪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檢察機關精準認定技術信息“同一性”,科學審計研發成本並準確認定損失數額,推動被告人積極退賠並取得企業諒解,有力維護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和社會價值。(完)
來源: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