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顛覆政權案 鄒幸彤判刑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支聯會罰款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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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對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判刑。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因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處入獄,其中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
高等法院今早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綜合本地媒體發自法庭的消息,法官作出了以上判刑。至於被告支聯會,法官判罰款港幣150萬元(新台幣60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支聯會和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同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週前,李卓人等人在法庭完成求情程序,法官押後至今天宣判。
控罪指3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也就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本案屬《香港國安法》規定的「情節嚴重」級別,並以7年6個月為三人共同的量刑起點
鄒幸彤此前在庭上自辯時說,她不認為追求民主有罪;法官曾詢問鄒幸彤是否打算求情,鄒幸彤表示「會繼續堅持信念」;法官也曾問她是否沒有悔意,她回答說「無錯」(沒錯)。
這起案件今年初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資深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據港區國安法,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最終判刑結果如下: 
    • 鄒幸彤(前副主席):判囚7年3個月。因不認罪、自辯時堅持信念且表示「無錯」,法官指其拒絕臨崖勒馬、毫無悔意,故刑期最重。
    • 李卓人(前主席):判囚7年。法庭考慮到他曾擔任公職21年及同意大量控方案情,酌情給予減刑。
    • 何俊仁(前副主席):判囚5年2個月。他在開審前認罪,獲得22個月的減刑折扣,另因公職背景及同意案情獲進一步減刑。
    • 支聯會(已解散組織):判罰款港幣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法庭判定「情節嚴重」的6大理由
法官在判詞摘要中指出,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具體的執行時間表,但具備以下因素,仍屬情節嚴重: 
    1. 破壞憲制秩序: 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告仍利用動盪的社會氛圍煽動言行,增加國家安全風險。
    2. 持續時間長: 犯案時間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持續長達14個月。
    3. 利用媒體傳播: 被告透過YouTube、Facebook及Twitter等社交平台發布內容,受眾可無限次瀏覽轉載。
    4. 具備社會動員力: 支聯會紮根香港逾30年,三名被告均為知名人士,其言行對大眾的影響力遠超無名之輩。
    5. 接觸面廣泛: 被告的活動屬於全港性,且影響了不同年齡層的人士。
    6. 明知故犯且有預謀: 被告在明知「結束一黨專政」主張涉嫌違反《憲法》和《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 

其他爭議與後續
  • 證物「國殤之柱」處理: 控方申請充公該雕塑,但鄒幸彤及原作者高志活曾提出反對。法官表示由於各方對物主及處理方式有分歧,將擇日再議,並要求鄒幸彤先釐清其發言的法律身份 
  • 家屬與警方回應: 判刑後,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及鄒幸彤的家屬表明將會提出上訴。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則在庭外表示,判刑反映罪責極其嚴重,並強調審訊公平公正、證據充分,對上訴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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