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認為此判決無效。憲法法庭表示,依據憲法所賦予職權,這份判決當然具正當性。立院國民黨團即刻召開記者會痛批,有3位大法官拒絕評議,即便用舊法,5人也無法開會,現在強行宣告違憲,證明大法官已經淪為賴政府獨裁者的鷹犬,基本上就是要維護賴清德的獨裁權。
.jpg)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除另有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而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不過,其中7名大法官由於任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卸任,目前僅8名大法官。
憲法法庭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都牴觸憲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對於這份判決能否讓外界信服,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在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上表示,這份判決是由5名大法官做成,判決理由中已有詳加說明此次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因此依據憲法所賦予職權,這份判決當然具有正當性。
不過依據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提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修正後憲訴法是總統明令公布有效法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5名大法官署名作出的判決當然無效。
許碧惠表示,按照憲訴法第38條,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此次判決理由也有詳細說明,不可以只依人數不足就否定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正當性,至於這3名大法官是否承認此判決效力,書記廳無法代為表達意見。
不過,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
不同意見書認為,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
不同意見書強調,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有媒體追,這份判決由5名大法官做成,但又有3名大法官稱判決無效,人民應該相信什麼。許碧惠重申,此判決依法具有拘束全國機關及人民的效力,且判決理由已有詳細說明。
依據判決理由,此判決原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8人3分之2以上即6人以上參與評議,但現有8位大法官中有3人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若將其計入現有總額人數,憲法法庭將無法實質審理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對民主法治與憲政秩序的維護影響重大,等同承認大法官得拒絕憲法審判,殊非所許。
判決理由記載,鑑於缺額大法官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自應依前述理由,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至於憲法法庭是否恢復運作,許碧惠說,目前憲法法庭未終結的案件約432件,已受理案件96件,但由於案件是否進行審理宣判為憲法法庭的核心範疇,基於尊重審判獨立,書記廳不方便表示意見。
律師葉慶元在臉書表示,違法做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五位大法官,沒有一位是公法背景。包括謝銘洋是智慧財產法,呂太郎是檢察官出身,陳忠五專長民法,蔡彩貞是法官,尤伯祥是刑事律師。
葉慶元也披露,主張「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無效判決的大法官中,蔡宗珍大法官是深綠公法學者,朱富美大法官的夫婿是起訴馬英九的檢察總長邢泰釗,葉慶元直言,她們堅守法治的底線,沒有因為政治立場而淪喪,令人敬佩!
、蔡宗珍及楊惠欽三位大法官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資料照片合成).jpg)
3位大法官指控 5人作成的憲判判決無效
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並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
意見書明確主張,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翁曉玲(左)19日舉行「可恥!大法官淪賴清德司法戒嚴打手!」記者會。.jpg)
藍營轟:淪獨裁者鷹犬
憲法法庭今天(19日)在5個大法官決議下,宣判《憲法訴訟法》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立院國民黨團即刻召開記者會痛批,有3位大法官拒絕評議,即便用舊法,5人也無法開會,現在強行宣告違憲,證明大法官已經淪為賴政府獨裁者的鷹犬,基本上就是要維護賴清德的獨裁權。
藍委翁曉玲提到,今天有3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竟然只有5位大法官參與憲法判決的審議,其中還有1位針對部分理由提出不同意見,嚴格來說只有4位宣告違憲,這不是很可恥的事情嗎?就算用舊的憲法訴訟法,也要三分之二出席,也就是6人才可以評議,因此這5位大法官所作成的憲法判決,本身就是違憲、違法的判決。
翁曉玲說,這次判決裡面,她認為非常不妥,還介入立法院的程序自主權,敬告5位大法官,過去的憲法判決,對於立法自主權都予以尊重,今天大法官做成這樣的判決,證明大法官已經淪為賴政府獨裁者的鷹犬,基本上就是要維護賴清德的獨裁權。
她強調,必須讓國人清楚了解,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所作成的判決,都是違憲、無效的判決,人民不需要遵守。
至於今天這樣的判決對於後續有何影響?翁曉玲說,目前有5個重要的法案仍在細數中,包括選罷法、114年總預算案、才修正通過的財劃法,還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軍人加給,都在憲法法庭中,可以預期,這些重要法案會隨著行政院認為違憲,就宣告違憲,只要賴政府不喜歡、不滿意的法律,行政院就會提起釋憲,由大法官做成違憲判決,今天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羅智強表示,賴清德變袁世凱,大法官成籌安會。1915年袁世凱稱帝時,還找了6位政界人士公開勸進;如今賴清德只要5位大法官就夠了,可見今日局勢之荒謬。甚至不必國民黨開記者會,8位現任大法官中,就有3位提出不同意見,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這樣的憲法法庭並未依法、合法組成,其所做成的判決,合法性自然必須受到嚴重質疑。
羅智強指出,至少還有3位有良知的大法官,但那5位大法官卻在公然違法、公然逾越憲法法庭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在同僚已經站出來反對之際,仍執意作出這個真正違憲、卻反過來指控立法院違憲的「超級違憲判決」。大法官自己違憲,這是中華民國憲法之恥。
羅智強強調,國民黨將嚴正譴責這項違法判決的大法官,對賴清德的彈劾已經啟動,也要一併向國人揭露這5位大法官,如何成為「滿朝賴皮的官員」,以「死豬不怕滾水燙」的姿態,替賴清德鋪設通往「大皇帝」的紅地毯。國民黨將走進全國,迎向憲政時刻,守護中華民國憲法。
藍委許宇甄嚴正痛批,憲法法庭今日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已非單純法律見解歧異,而是如同強盜一般蹂躪《憲法訴訟法》,自毀憲法法庭正當性的政治裁決。此一判決不僅重創憲政秩序,更在制度層次昭告國人,由「綠色大法官」所主導的憲法法庭,已從原本應守護憲法的憲法守門員,墮落為憲法強盜,淪為替賴清德權力運作開道的政治工具。
許宇甄指出,最荒謬、也最致命的關鍵在於,該判決自始即屬無效。依114年初修正並已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至少10位大法官在席,然而現任大法官僅有8人,依法根本不具備成立憲法法庭的要件。也就是說,憲法法庭未能合法組成,自始即不具審判權,其所作任何判決,當然無效。對此,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於不同意見書中已明確指出,問題再清楚不過。
許宇甄痛斥,五位大法官竟選擇無視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有效法律,反以所謂「程序自主權」、「組織彈性」為名,進行自我授權,恣意變更法定組成要件,公然繞過法律規範。這樣的作為,早已不是法律解釋,而是公然違法的行為。正如不同意見書所嚴正警告,大法官從來不存在可以自行調整法定人數門檻的權限,憲法法庭更不可能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變成先開會再說的臨時會議。
許宇甄進一步質疑,大法官一方面承認制度存在缺額的憲政困境,另一方面卻拒絕唯一合憲、合法的途徑,就是要求賴清德總統依憲法程序儘速補足大法官人數,反而選擇在違法基礎上強行作成高度政治性的判決。究竟有何急迫性?是基於憲政必要,還是純粹出於政治需求?還是五位綠色大法官急於向賴清德表忠?
許宇甄強調,今日這項判決,就是「綠色大法官化」的極致展現。當法律不再是權力的界線,而被視為必須排除的障礙;當程序不再是保障正當性的基石,而淪為可以被任意扭曲的工具,司法就已徹底淪為執政者的附庸。這樣的憲法法庭,與民初籌安會假制度之名、行權力集權之實,本質上有何不同?
許宇甄嚴正警告,一個連自身是否合法存在都無法誠實面對的憲法法庭,碩果僅存的八位大法官,還有三位認為不能審理,只由5位大法官自詡有權解釋憲法,這本身就是對憲政法治最深層的污辱。今日若容忍這項違法裁判,縱容綠色大法官濫權當強盜,明日被徹底掏空的,將不只是憲法,而是整個民主制度都會被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