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一桩跨越27年的旧案,不仅是对个体伤害的迟来追责,更是对乡村治理与土地秩序的法律校准。曾某银案的审理过程,折射出基层矛盾化解的艰难与法治前行的坚韧。从案发时的搁置到重启侦查,从一审宣判到抗诉申请,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印证着: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当法律的光芒照亮尘封的岁月,既是对受害者伤痛的慰藉,也是对施暴者的警示,更彰显了法治维护社会公平、守护民生底线的核心价值。法治中国的建设,正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中,筑牢根基,温暖人心。
案件回溯:土地纠纷引冲突,村民遭殴打致伤
1998年12月27日15时许,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江洪镇挟仔村村民曾某银,驾驶摩托车前往岳父家途中,行至林显村路口时,被同村英楼塘村村民何某来等人拦下。此前,两村因土地纠纷已多次爆发冲突,何某来等人曾因土地问题到挟仔村理论并被打伤,索赔未果后,决意报复挟仔村村民。
此次拦截中,何某来等人持木棍、砖头对曾某银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四肢多处骨折。曾某银被打倒在地后,因听闻警方赶来短暂逃离,随后被英楼塘村其他村民抬上车转移至村树林继续殴打,直至亲属赶到营救才被送往医院救治。1999年1月,遂溪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曾某银伤情为“骨折,暂定轻伤”,并明确若后续治疗出现肢体残疾将另行定性。
据曾某银儿子曾先生回忆,父亲当时并非英楼塘村村民的冲突目标,仅因担任村干部遭对方记恨,且遭遇前后两次殴打,被丢至树林沟里致昏迷,随身摩托车、手表、钱包等财物亦不知所踪。警方后续调查确认,当年参与殴打的共7人,其中2人已去世,剩余5人为何某来、何某毫等英楼塘村村民。
追讨之路:二十七年奔走,案件终重启侦办
案发后,曾某银亲属第一时间报警,但案件长期陷入停滞。曾某银因此落下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精神与心理也遭受严重创伤,常年不愿回忆过往。
作为儿子,曾先生自2008年读高中起便踏上追讨之路,持续通过网络等渠道反映情况,推动案件解决。2020年前后,案件迎来转机,当地公安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2023年11月,遂溪县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
然而,2025年2月,警方又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曾先生并未放弃,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最终促使案件被重新侦办。2025年8月至11月,何某来等5名涉案村民先后到案,司法鉴定机关亦多次对曾某银伤情复核,鉴定意见均确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一审宣判:认定共同犯罪,五人获刑
2026年1月21日、2月3日,该案在遂溪县法院一审开庭,核心争议聚焦于追诉时效与赔偿争议。庭审中,涉案人员辩称2001年11月曾在警方主持下就两村多起冲突(含曾某银被殴打案)达成调解,签订手写调解书并约定赔偿曾某银医疗费31788.20元,且已履行支付义务;但曾先生否认收到该笔款项,对方亦未提供任何支付凭据。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银1999年9月1日已向警方信访,明确指认伤害行为由何某来等人实施并要求追责,属于“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案发后警方仅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立案,未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符合《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情形,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同时,何某来等人案发前预谋殴打、作案时积极参与殴打,构成共同犯罪。
2026年2月13日,遂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某来等5人犯故意伤害罪,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二日至七个月十五日不等,其中何某毫因年满75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判决作出后,5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后续进展:当事人申请抗诉,将继续申诉
曾先生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5人量刑过轻,遂于2026年2月20日向遂溪县检察院申请抗诉。2月24日,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针对父亲被抢劫财物的诉求,曾先生此前已报案,2026年2月遂溪县公安局江洪派出所已出具《受案回执》,正式受理该抢劫案。目前,曾先生明确表示,将继续就该案进行申诉,以推动案件得到更公正的处理,为父亲讨回完整公道。
案件启示:土地治理与法治公平的双重拷问
这起跨越27年的案件,不仅是个体伤害的追责之旅,更折射出乡村土地纠纷治理的痛点与法治前行的方向。一方面,乡村土地纠纷若缺乏规范化解纷机制,极易升级为暴力冲突,长期积压更会让受害者陷入“维权难”困境,本案中2001年调解协议的争议,也凸显了基层纠纷解决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短板。
另一方面,案件的最终推进印证了法治的韧性——即便历经岁月流逝、程序波折,法律始终坚守“不放过任何违法犯罪”的底线。对于曾先生而言,27年的奔走是对正义的执着坚守;对于社会而言,该案的处理为乡村旧案重启、土地纠纷法治解决提供了实践样本,也提醒着:唯有以法治规范土地秩序、完善基层治理,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类似冲突,让公平正义照亮每一个乡村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