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龐無忌)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國自然資源部總規劃師魏莉華指出,這次修訂是中國礦產資源法時隔29年後的首次大修。據介紹,此番對原先的礦產資源法進行全面修訂,每個條文基本上都做了變動,可以說是“推倒重來”。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由原來的7章53條修改為8章80條。
1986年,中國頒佈礦產資源法,明確了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為勘查和開發礦產資源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1996年,中國對礦產資源法進行修正,完善了礦業權有償使用和依法流轉制度。此後,除2009年對礦產資源法作個別文字修改外,未再進行實質性修改。
為何此番對礦產資源法進行大修?專家表示,由於距離上一次修訂時間已經很長,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後,已成為礦政管理的突出短板。
據介紹,新礦產資源法直面礦政管理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在礦業用地、開採戰略性礦產資源徵收土地,探採“直通車”,礦業權收回補償等方面實現了新突破。
一是對礦業用地作專門規定。過去,不少礦業企業儘管取得探礦權、採礦權,但卻在辦理用地手續時遇到難題,導致“礦合法、地不合法”。這是因為原先的礦產資源法沒有對礦業用地作出特殊規定,而是將其視為一般工業用地。此番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對礦業用地作出專門規定,例如:其中規定探礦可採用臨時用地,期限與探礦權期限一致。新礦產資源法還明確,開採戰略性礦產資源可以依法徵收土地,為礦業用地提供保障。
二是確立探採“直通車”制度。探礦階段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找礦,這些成本大多需要找到資源後進行開採方可回收。原先礦產資源法雖規定探礦權轉採礦權有優先權,但部分礦企在投資找礦時仍擔憂拿到探礦權後無法及時轉為採礦權。對此,新礦產資源法確立了探採“直通車”制度,明確探礦權人在登記的勘查區域內,享有勘查有關礦產資源並依法取得採礦權的權利。此外,針對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還規定了探採合一制度。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採的資源後可以進行開採,但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采礦手續。
三是建立礦業權收回補償制度。新礦產資源法明確,礦業權期限屆滿前,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原礦業權出讓部門可以依法收回礦業權,對於依法收回的,應當依法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除上述三大突破外,魏莉華介紹,新礦產資源法還首次從法律上確立了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市場化配置制度,規定礦業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出讓,體現了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理念。同時,新礦法還徹底結束了“一證載兩權”。過去,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既是物權證,又是許可證。新礦法落實民法典關於物權保護的規定,建立了探礦權、採礦權物權登記制度。
為了實現“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目的,新礦產資源法還專門增加“礦區生態修復”一章,對礦區生態修復作出明確規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副司長盧麗華表示,新礦法明確了“誰開採誰修復”的理念,要求“因開採礦產資源導致礦區生態破壞的,採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近年來,中國礦產勘查投入保持快速增長勢頭。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副司長牛力透露,“十四五”期間,累計投入找礦資金超過4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社會資金佔比超過90%。2023年和2024年連續兩年投入超過千億元。(完)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