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2月26日電 (記者 劉大煒)臺灣當局立法機構12月26日通過對臺當局領導人賴清德的彈劾提案,彈劾程序將進入審查及決議等階段。其中,彈劾的表決投票將於2026年5月19日舉行。
12月19日,中國國民黨和臺灣民眾黨民意代表宣布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該提案彈劾文顯示,臺行政主管部門拒絕副署、執行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被彈劾人賴清德予以配合,而非根據臺灣地區現行規定公布該修正案,屬於違規且失職的行為,故對其提出彈劾。
12月26日,立法機構投票表決提案,獲當日出席111位民意代表中的60票贊成、51票反對,提案通過。
根據提案內容,預計在2026年1月14日至15日共舉行兩場彈劾賴清德的公開聽證會;1月21日至22日召開第一次立法機構全體委員會,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到立法機構說明並應詢;5月13日至14日召開第二次全體委員會,第二度邀請被彈劾人到立法機構說明並應詢;5月19日將進行彈劾案的投票。
根據規定,對於臺當局正副領導人的彈劾權由臺立法機構行使,提議人數須為立法機構全部民意代表人數的一半以上,決議人數須達到全部民意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並聲請臺當局司法機構「大法官」審理。彈劾案在司法機構審理時,須經過現有「大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才能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完)來源: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