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8年三中案 馬英九終於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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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馬英九等人被控賤賣黨產的「三中案」,一審、二審認定,檢方舉證證據,不足證明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有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犯行,馬等5人判無罪,檢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馬英九涉三中案,纏訟超過7年終於無罪確定
在歷經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起訴、歷時滿8年(自起訴計)的司法纏訟後,最高法院於2026年7月8日正式駁回檢方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 
唯一有罪被告前立委蔡正元,二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可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沒收,業務侵占部分二審確定,他已入獄服刑,其他部分,他與檢方都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三中案緣於《廣電法》要求在民國94年12月26日以前,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94年上任國民黨主席後,為處理黨產爭議以及國民黨退出媒體經營,委由中投公司出售華夏、中影等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本案衍生檢方起訴指控,蔡正元擔任阿波羅公司董事長及實質負責人,持有中影公司股份,出售後所得價款應歸屬阿波羅公司,但他卻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轉入信託專戶內的款項侵吞,金額共2億8032萬7983元,除其中4113萬元由他的妻子洪菱霙無償取得,其他2億3919萬7983元歸蔡正元實際保有。
一審及二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5人無罪,蔡正元二審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判刑3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違反《商會法》部分判可易科罰金6月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 判決核心結果
  • 馬英九等5人無罪定讞: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及前立委蔡正元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均獲判無罪確定。
  • 蔡正元為唯一有罪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因涉及中影股權案掏空、業務侵占公款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部分先前已被判刑3年6月並已入獄;《商會法》部分本次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 法院判決無罪之關鍵原因
歷審法院(一審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如下: 
  1. 身分不符證交法規範:馬英九在交易期間不具備中投、光華公司之董事或內部管理身分,不適用《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
  2. 交易具商事合理性與正當性:當時處分中視、中影、中廣等媒體股權,是為了符合2005年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規時限。相關價格均委請會計師評估並經董事會確認,屬於合理的商業決策,並非刻意賤賣。
  3. 檢方舉證不足:檢方指控相關交易造成國民黨損失72.9億元,但所提證據無法讓法院確信馬英九等人有主觀上的背信犯意或故意圖利違法行為。 
⏳ 三中案事件簿(2003-2026)
  • 2003年:立法院修正「廣電三法」,要求黨政軍於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
  • 2005年: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中投公司陸續出售華夏、中視、中影、中廣股權及舊黨部大樓。
  • 2006年:綠營民代指控國民黨「賤賣三中」並提出告發。
  • 2014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歷經多年調查,認定處分價格在合理範圍,以「查無不法」簽結。
  • 2016-2017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民眾再度告發蔡正元涉侵吞中影資產,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衍生新案。
  • 2018年7月10日:北檢正式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6人。
  • 2021年10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
  • 2025年12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馬英九等5人無罪判決。
  • 2026年7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無罪定讞,歷時多年的司法風暴正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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