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港區國安法》已刊憲並生效,條文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

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就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

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

中聯辦:人大決定是堵塞香港國安法律漏洞必要之舉

全國人大審議常委會提出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

【两会今日热点】林郑月娥支持全国人大审议涉港草案

今日上午9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此...

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盡快完成有關立法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訊)全國人大會議...

唐英年:陸執法人員可能在港執法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駐京記者訊)全國...

刘锐绍指工作报告字眼显示北京未必完全支持林郑月娥

(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讯)总理李克强在...

王晨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草案分两步推进

(中华时报驻京记者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晨...

人大常委会提出「港版国安法」 引各界强烈反应

(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讯)全国人大常委...

中国人大将审议香港《国安法》 香港民主派担心“以言入罪”...

(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讯)5月22日开幕的中国...